索引号: | 01500133/2024-04-0098 | 主题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4-05-06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函〔2024〕98号 | 生效日期: | 2024-05-06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自然资函〔2024〕98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测绘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773 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和<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事项清单(2024版)>的通知》(青双联办〔2024〕7号)要求,定于2024年4月至12月在全省测绘行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开展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单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逐步完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动态监管体系,优化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要素保障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
一、检查内容
(一)测绘资质巡查
检查资质持证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等是否符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从事测绘活动是否符合准予测绘资质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履行成果目录(副本)汇交等义务情况。
(二)测绘项目检查
测绘项目检查技术设计、成果检验、技术总结、项目验收等各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测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招投标的,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检查测绘资质单位是否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配备质量管理人员,是否明确质量管理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
(三)测绘成果质量检查
重点抽查近两年我省范围内完成的三维模型建设项目、界线与不动产测绘项目,以及涉及经济发展、社会民生和工程安全的重点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领域的测绘项目。指导市(州)级监督抽查。
(四)安全生产检查
围绕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外业作业安全、交通安全、室内作业安全、安全装备等方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五)保密检查
测绘单位保密组织机构、保密制度建设、测绘成果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设、保密设施配备、涉密测绘成果生产、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使用、地理信息软硬件使用、涉密人员保密培训教育等情况。
(六)地图管理监督检查
围绕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等,重点对地图是否获得审图号,是否正确标注审图号,是否送交样本或履行备案,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开地图管理规定的问题等监督检查。
二、检查对象
省级监督检查单位在近两年未被检查的单位中随机抽取,2024年度省级抽查对象确定为37家测绘资质单位(甲级4家,乙级33家),其中4家被检单位为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测绘成果质量和资质复检单位。具体抽检名单见附件。
市(州)级监督检查对象为各市州辖区内的测绘资质单位,以及在辖区内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资质单位,抽取的检查对象不得与省级2022年至2024年的检查对象重复。
三、检查方式
(一)书面通知
检查组提前三个工作日向被检查单位下发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的方式方法、时间、内容及相关事项。被检单位应高度重视,提前自查相关事项。
(二)实地检查
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原始记录和证件材料等方式进行检查。
1.听取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2.查阅、核对与检查内容相关的证书、票据、合同、凭证和文件资料等;
3.实地检查被检查单位有关资质管理、测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4.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和有关情况登记表,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现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5.测绘成果质量检查由检查组委托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随机抽取的项目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并出具质检报告。
(三)反馈意见
检查组现场向被检查单位书面反馈检查意见;情况复杂或者现场难以出具结论的,应在实地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单位书面反馈检查意见(成果质量检查除外);需要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的,检查组可当场做出查封、扣押决定。需限期整改的单位,整改完成后须报送整改报告,检查组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依法进行相关处理。
(四)公布结果
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将对检查结果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将检查结果推送至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平台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工作要求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统筹部署,具体工作由厅国土测绘处、地理信息管理处组织实施。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委托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具体实施。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2024年省级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情况于11月20日之前报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制定本辖区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做好省级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并于5月底前将本辖区工作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于11月10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不得妨碍受检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杜绝出现违纪违法行为。被检单位要积极配合,按要求如实提供本单位相关材料,及时提交质量监督检查项目相关资料,对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拒绝和阻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随机抽查结果将作为测绘单位资质管理、信用信息管理的重要依据。检查结果作为信用信息录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联系人:张 洁 联系电话:0971-6253764
附件:青海省2024年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检 查单位名单.doc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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