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厅介绍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根据《青海省机构改革方案》,将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省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农牧厅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林业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自然资源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测绘和地质行业,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内设机构23个:办公室、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地质勘查管理处、矿业权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国土测绘处、地理信息管理处、征地管理处、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科技发展合作处、财务与资金运用处、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离退休干部处;直属机构1个:省移民安置局;派出机构1个:盐湖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10个:省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省地质调查局、省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自然资源工会、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省自然资源博物馆、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省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中心、省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管理的事业局4个: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正厅级)、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副厅级)、省核工业地质局(正县级)、省环境地质勘查局(正县级)。
办公地点: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77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电话0971—6158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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