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3-02-0042 | 主题分类: | 2024年度省级自然资源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3-04-27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办〔2023〕42号 | 生效日期: | 2023-04-27 |
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级自然资源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级自然资源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23〕42号
厅相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及规程的通知>(青财预字〔2020〕1639 号)《青海省省级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青财资环字〔2021〕1038号)《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项目申报管理制度(试行)》(青自然资〔2020〕286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24年度省级自然资源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青海省省级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支持范围的项目;
(二)自然资源部或国家相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厅党组部署推进的自然资源领域重点工作或重大项目;在相关文件、会议上做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等;
(三)列入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青海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青海省“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以及其他与我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相关的专项规划项目;
(四)其他对我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或支撑作用,且在本行业中建设规模较大的项目;
(五)已有中央预算或省级预算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比如省地勘、清洁能源项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不纳入自然资源发展专项申报范围。
二、申报原则
(一)统筹考虑,突出重点。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重点安排依据充分、前期论证完备、申报资料完整、引领或示范作用突出,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显著,标准化基础较好,对自然资源领域重点任务、重点工程等有显著支撑作用的项目。
(二)紧贴需求,明确任务。围绕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所有者权益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开发利用、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科技创新、执法监督等重点领域谋划储备申报项目,加快形成“谋划储备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竣工验收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细致管控,落实责任。按照“谁谋划、谁申报、谁立项、谁管理”的原则,细化项目管控措施,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履行项目前期、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全过程开展督导检查。
三、申报材料及审核方式、内容
按照项目类型(经常性项目、阶段性项目、年度新增项目)分类申报审核。年度申报所有项目均需提供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经常性项目:指部门和单位为维持其正常运转和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每个预算年度都发生的经常项目。审核方式及内容:需提供项目申报书,不再组织专家论证,仅审核年度调整内容;
(二)阶段性项目:指经相关部门批准立项,省财政审核确定预算总规模、分年度安排资金的长期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不低于2年。审核方式及内容:需提供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及预算评审相关资料,按实施方案或预算批复分年度安排预算资金,不再组织专家论证;
(三)年度新增项目:指年度立项申报的新上项目,包括新上经常性项目、一次性项目(实施期限1年)、阶段性项目。审核方式及内容:需提供项目申报书,组织专家论证,对金额较大的项目预算委托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需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及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见附件1-1,1-2);基建类项目、政务信息化项目、办公用房修缮、租赁及公务用车购置等需按要求履行前置审批程序;涉及资产购置、政府采购的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见附件1-6);涉及信息化建设内容的需经厅地理信息管理处审核,被认定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需按要求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取得省发改委可研、初步设计批复后方可纳入项目库申报预算。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分为“立项申报、初审、复审、纳入项目库”四个阶段,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项目库申报预算。
(一)立项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报材料(见附件1),初次申报材料需经专家论证、评审后报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汇总本部门管理和建设的所有项目后,统一填报年度项目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经分管厅长签字后,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厅财务与资金运用处。
(二)初审。厅财务与资金运用处对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预算的合理性、立项依据的充分性等进行复核和排序,形成初审意见。对金额较大的项目预算委托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三)复审。项目申报单位(部门)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向归口管理部门、分管厅长汇报修改情况,厅财务与资金运用处将修改审定后的申报材料提交省财政厅审核,形成复审意见;
(四)纳入项目库。项目申报单位(部门)根据复审意见进行修改,经归口管理部门、分管厅长签字后提交最终申报材料。厅财务与资金运用处根据最终申报材料形成年度预算编制草案,提交厅务会或党组会审议,纳入项目库,组织申报年度预算。
五、保障措施
(一)做实做细前期工作。各单位(部门)要紧扣国家战略和投资导向,抢抓政策机遇,科学精准谋划项目,从严从实编制绩效目标,扎实开展项目前期调研、论证等工作。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项目申报资料,组织专家论证,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二)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各单位(部门)要加快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进度,拟申请2023年度省级自然资源发展专项未细化资金的项目需在2023年5月31日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拟申请2024年度预算的项目需在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立项申报资料,7月31日前完成复审,纳入项目库,逾期不再受理。初次申报材料需提交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叁份,装订成册,最终申报材料需提交签字盖章PDF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部门)要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项目联席会商长效机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推出问题,积极探索项目管理新机制、新办法、新载体,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全员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联系人:赵国廷 联系电话:0971-6163931
电子邮箱:zrzytcwc1108@163.com
附件: 1. 项目申报资料及附件.doc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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