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2-03-0325 | 主题分类: | 申报材料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2-10-12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2022〕325号 | 生效日期: | 2022-10-12 |
关于对李良职称申报材料有关问题调查核实及处理的通报
关于对李良职称申报材料有关问题调查核实及处理的通报
青自然资〔2022〕325号
各市(州)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2年5月30日,省自然资源厅收到省纪委监委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移交的反映省地质测绘地理信息院副院长李良在2017年申报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时存在业绩材料造假的有关问题函件。为切实维护职称申报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核查组采取谈话了解、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规予以处理。现作如下通报。
一、调查核实情况
李良,男,现青海省地质测绘地理信息院副院长。2017年李良在申报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时,提交了24项业绩成果材料,其中业务总结1项、论文4篇、科研成果1项,测绘类业绩18项。
经查,李良提供的测绘类业绩中有7项材料的相关内容,与青海省地质测绘地理信息院归档的原始档案不符,具体情况:一是《青海沱沱河地区多才玛多金属矿普查项目GPS控制测量技术设计书》,李良申报高级职称的业绩材料中,设计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均为李良,而原始档案中的设计负责人为尹瑜、主要设计人为尹瑜、韦瑜;二是《青海沱沱河地区多才玛多金属矿普查项目GPS控制测量技术总结》,李良申报高级职称的业绩材料中,编写人为李良,而原始档案中的编写人为王建虎;三是《青海省格尔木市清水河南地区玉矿石调查评价项目GPS控制测量技术总结》,李良申报高级职称的业绩材料中,编写人为李良,而原始档案中的编写人为三利鹏;四是《青海省都兰县亚日何师地区金多金属矿普查项目GPS控制测量技术总结》,李良申报高级职称的业绩材料中,编写人为李良,而原始档案中的编写人为王建虎;五是《共和县黑马河1:1000地形测量技术报告》,李良申报高级职称的业绩材料中,编写人为李良,而原始档案中的编写人为王建虎、刘海世;六是《果洛藏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李良申报高级职称的业绩材料中,项目负责为李良,而原始档案中的项目负责为马顺明;七是《玛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李良申报高级职称的业绩材料中,项目负责为李良,而原始档案中的项目负责为苏启邦。基于以上事实,李良在申报职称材料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署名、弄虚作假的不诚信行为。
同时,青海省地质测绘地理信息院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为李良申报职称材料作假提供协助,在其虚假申报材料上签字、盖章,存在审核不严、漠视评审工作纪律、协助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处理情况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的承诺要求,经研究决定:撤销李良青海省国土资源工程系列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3年内(2022年、2023年、2024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根据《暂行规定》第四十条“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青海省地质测绘地理信息院法人进行约谈,予以批评教育。
职称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严重破坏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损害了评审工作纪律,伤害了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各相关单位及个人要引以为戒,切实提高对职称评审工作严肃性和规范性的认识,严格按照《暂行规定》做好职称申报工作,对违规问题实行“零容忍”。对申报人、推荐单位在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一例,处理一例,绝不姑息,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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