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2-03-0324 | 主题分类: | 扩建工程项目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10-11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2022〕324号 | 生效日期: | 2022-10-11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缴纳西宁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有关费用事宜的意见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缴纳西宁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有关费用事宜的意见
青自然资〔2022〕324号
海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缴纳西宁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有关费用的请示》(东工管〔2022〕57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征地拆迁费用问题
2020年8月,我厅以验收后的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为测算依据,严格按照相关费用标准对此项目开展了征地拆迁费用测算工作,并多次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共同协商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费用为26114.42万元,2020年9月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将项目测算结果上报省政府,同年10月省政府批示具体费用依据征地规模据实核算。2020年10月、2021年9月,省财政厅又先后两次牵头对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费用进行了审核及清算,并会同省发改委和我厅将审核及清算结果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核同意,最终清算结果为29315.5万元。
二、有关费用缴纳问题
按照省政府审核同意的西宁机场三期征地拆迁资金最终清算结果,该项目耕地占补平衡费用643.4951万元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3286万元,共计644.8237万元,现均留存在贵委会。因西宁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用地已取得国务院批复,耕地占补平衡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必须由你单位负责缴纳,请贵委会将西宁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涉及的643.4951万元耕地占补平衡费、1.3286万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于2022年10月30日前分别缴纳至省财政专户和互助县税务部门。届时不按期缴纳,将严格按照《青海省耕地开垦费 土地复垦费 土地闲置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有关缓缴、截留、挤占、挪用等规定进行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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