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4-0226 | 主题分类: | 建设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0-08-10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函〔2020〕226号 | 生效日期: | 2020-08-10 |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97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97号提案答复的函
青自然资函〔2020〕226号
省政协经济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大格尔木青藏陆港建设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一直以来对海西州重大项目建设在用地保障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针对格尔木青藏陆港建设项目,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引导作用,保障了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3〕300号)的要求,格尔木市于2018年12月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2019年3月,《格尔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经修改,增加格尔木市城乡建设用地指标200公顷,其中1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格尔木青藏陆港涉及建设项目用地需求。2020年8月,格尔木市在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中,拟再保障格尔木青藏陆港涉及建设项目25.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指标。
下一步,我厅将从规划、计划、用地报批等方面保障格尔木青藏陆港建设项目顺利落地。一是做好格尔木土地利用规划修改方案的审查工作,并及时上报省政府批准。二是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积极指导海西州及格尔木市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做好与格尔木青藏陆港建设规划的对接工作,合理保障格尔木青藏陆港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三是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青藏陆港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给予保障。四是对青藏陆港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资源部门采取及时提醒的方式,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指导督促青藏陆港加快用地申报进度,以缩短时限推进报批进度,使项目及时获得用地批复。
感谢贵委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8月10日
(联系人:萨仁娜 联系电话:0971-611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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