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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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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0133/2020-04-0227 主题分类: 土地利用规划
发文机关: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成文日期: 2020-08-10
发文字号: 青自然资函〔2020〕227号 生效日期: 2020-08-10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311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3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311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自然资函〔2020〕227号

马维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民和县土地利用规划指标予以适当政策倾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8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国土资函〔2017〕372号)、《关于调整海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各项指标的函》(青国土资函〔2017〕231号),民和县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并于2018年1月31日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取得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海东市及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批复》(青政函〔2018〕16号),确定到2020年,民和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177.6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848.96公顷。根据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核算,民和县建设用地总量超出规划期下达的建设用地总规模109.01公顷,但2019-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尚剩余125.43公顷。经核算,2017年至2019年民和县批次用地报批量为47.85公顷。截止2019年底民和县批而未供土地共241.62公顷,鉴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因此,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民和县剩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能够满足规划期内用地需求。

建议民和县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有效落实“增存挂钩”机制,着力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并按照“节约集约、从紧把握、用好存量”的原则,统筹解决目前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不足的情况。我厅将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民和县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情况。

附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第202311号)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8月10日

(联系人:萨仁娜  联系电话:0971-611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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