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4-0211 | 主题分类: | 环境整治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0-08-05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函〔2020〕211号 | 生效日期: | 2020-08-05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01号建议的答复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01号建议的答复
青自然资函〔2020〕211号
李世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省财政厅积极落实《青海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精神,累计安排资金31.26亿元,有力有序推进了全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体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省财政通过积极争取中央专项支持、省级预算安排、统筹结余结转资金等方式,安排专项资金18亿元,持续支持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厕所革命等重点项目建设。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持续做好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支持乡村振兴相关配套政策。
二是省自然资源厅按照省委农办对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积极开展“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下发了《青海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合理选取若干有开发建设和保护修复需求的村庄,开展“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结合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村集体经济“破零”、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安置等工作,确定了2020年可实施、可操作的20个“多规合一”规划试点村庄名单。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指导各地推进完成符合乡村发展实际,符合乡村振兴要求的能用实用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多规合一”村庄规划,以规划为引领,严格村庄规划管理,强化村庄建设管控。依法规范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激活农村土地要素,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引导村庄健康发展,逐步改善提升村庄人居环境。
感谢您对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注。
2020年8月5日
(联系人:喻弘,联系电话:0971-6108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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