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4-0253 | 主题分类: | 地质灾害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0-08-28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函〔2020〕253号 | 生效日期: | 2020-08-28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303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303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自然资函〔2020〕253号
郭小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民和县地质灾害治理及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气候向暖湿化方向发展,受特殊的自然地理和地质环境条件影响,我省包括民和县在内大部分县、市地质灾害发生次数呈上升趋势。2019年我厅组织编制了《青海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防治专项规划(2020—2024年)》,经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面部署今后五年我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工作。
2018年峡门镇遭受泥石流灾害,经我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下达资金800万元,实施“民和县峡门镇孙家庄村湾子脑社湾子沟泥石流、大庄社后头沟泥石流、甲子山异地搬迁新村泥石流治理工程”项目,可完成孙家庄村湾子脑社湾子沟泥石流。大庄社后头沟泥石流治理工程、甲子山异地搬迁新村泥石流治理工程、大庄乡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和民和县官亭镇、西沟乡、峡门镇、古鄯镇、中川乡、松树乡等18个乡(镇)77个村798户3847人避险搬迁已纳入《青海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防治专项规划(2020—2024年)》。经与省财政厅充分沟通协商,自2020年始每年筹措防治补助资金1亿元用于实施《规划》,我厅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同时建议民和县政府也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支出预算,建立稳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渠道,做好《规划》资金保障,落实好《规划》。有针对性地统筹安排和部署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020年8月28日
(联系人:张正兴 联系电话:0971—610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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