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海鑫矿业有限公司门源县松树南沟金矿西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等2个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7〕96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委托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专家对《青海海鑫矿业有限公司门源县松树南沟金矿西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玉树州三江源生态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曲麻莱县珠穆尕卡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971-6258757(兼传真)
电子邮箱:qhsstxf@l63.com
附件:
1.青海海鑫矿业有限公司门源县松树南沟金矿西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3年修编-公示版.pdf
2青海海鑫矿业有限公司门源县松树南沟审查意见及签字名单-公示版.pdf
3.玉树州三江源生态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曲麻莱县珠穆尕卡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pdf
4.玉树州三江源生态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曲麻莱县珠穆尕卡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评审意见.pdf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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