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发布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于近日发布了《青海省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青自然资规〔2020〕5号,以下简称《办法》),共计17章129条,内容涵盖“管理职责”“项目立项论证”“项目承担单位的确定”“设计编制与审查”“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验收”“报告评审”“资料汇交”“成果管理与利用”“绿色勘查”“技术报告制度”“合同管理”“经费管理”“业绩信誉管理”“监督检查”等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
该《办法》是结合我省实际,在对《青海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青国土资规〔2018〕2号)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制定的,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
该《办法》将于2020年1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日。届时,《青海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青国土资规〔2018〕2号)、《青海省地质勘查基金立项论证、招标、比选及委托办法(试行)》(青国土资〔2014〕284号)、《青海省省级财政资金地勘项目成果管理办法(试行)》(青国土资〔2018〕392号)、《青海省地勘单位业绩信誉考评办法》(青国土资〔2016〕259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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