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修改后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文本的通知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事业局,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等五十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八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青海省人民政府第125号令)对部分自然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标准文本已公布于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请遵照执行。
3.《青海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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