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大通河石头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委员会报告的通知》
青自然资〔2020〕35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班多、莫多、炳灵、石头峡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竣工验收的请示》(青自然资〔2019〕580号)的批示意见。2020年1月14日,我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海北州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局及特邀专家组成大通河石头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委员会,并对石头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进行了竣工验收。会议听取了门源县、祁连县人民政府、门源种马场及项目法人、综合设计、综合监理、独立评估及移民资金审计等单位关于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专家组根据现场实际踏勘和各单位汇报情况形成了专家组意见。验收委员会根据各有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和专家组意见,经会议讨论,同意大通河石头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通过竣工验收。现将《大通河石头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委员会报告》印发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大通河石头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委员会报告
2.大通河石头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专家组意见
3.大通河石头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参加会议单位及代表名额表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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