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保留行政许可事项公开项目表
单位名称: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单位性质:行政
事项编码 |
63000000GT-XK-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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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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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探矿权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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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二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限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保留探矿权。但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因技术条件暂时难以利用等情况,需要延续开采的除外。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可以申请延长2次,每次不得超过2年,保留探矿权的范围为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在停止最低勘查投入期间或者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保留期届满,勘查许可证应当予以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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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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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主体 |
2.企业 3.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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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承诺件、上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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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子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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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探明可供开发的矿体,不再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人可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原审批发证机关申请办理保留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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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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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40个工作日 (不包括补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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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4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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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和依据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逐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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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注意:总的环节时限之和必须等于承诺时限) |
登记环节 |
参与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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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信息 |
窗口办文接收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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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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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 环节 |
参与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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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信息 |
确认是否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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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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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环节 |
参与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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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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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环节 |
参与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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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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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环节 |
参与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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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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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 |
参与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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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时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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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复查-复核-签发-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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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勘查储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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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省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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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971-6142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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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图流程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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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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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
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下载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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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证件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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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971-6151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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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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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行政服务中心事项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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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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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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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表
序号 |
材料 |
1 |
《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2份 |
2 |
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
3 |
原勘查许可证(原件) |
4 |
经评审备案的勘查成果报告、附图及评审意见书1套 |
5 |
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的会计报表1份 |
6 |
地质资料汇交证明文件 |
7 |
州国土资源局同意保留的意见 |
二、外部流程图
三、岗位说明表
序号 |
岗位 名称 |
岗位 职能 |
办理人员 |
办理期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风险点 |
风险点描述 |
风险点防控措施 |
1 |
登记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发《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办文接收单》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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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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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 审查 |
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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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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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复查 |
审核审查情况是否符合,不符合的补件或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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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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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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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复核 |
审核审查条件是否符合,不符合的补件或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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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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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签发 |
确认是否发证,不符合的补件或退件 |
5个工作日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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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办结 |
办结,发证。 |
3个工作日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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