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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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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注销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公开项目表

发布时间:2014-05-0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单位名称: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单位性质:行政

事项编码

63000000GT-XK-0006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采矿权注销审批

行使依据

  1.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六条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2.《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5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需要停办或者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到原审批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办理主体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法定)

申办主体

企业  

项目类型

上报件

项目子项

受理条件

见依据

申办材料

见附件

法定期限

4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40工作日 (补正材料不计时)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申办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复核-审核-签发-办结

办理部门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

办理地点

省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

联系电话

0971-6136448

运行流程图流程

见附件

服务指南

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国土厅窗口受理。在承诺期限内到规定的地方领取手续。

服务表格

《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是否发证件

监督电话

0971-6151557

常见问题解答

是否行政服务中心事项

在线办理链接

 

备注

 

 

 

一、申办材料列表

序号

采矿权注销申办材料(纸介质4套、电子文档1份)

1

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原件)

2

矿区范围图

3

州、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采矿权人履行义务等情况及注销的审查意见(文件形式,至少1份原件)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批准书复印件,验原件)

5

闭坑地质报告及批准文件(至少1份原件)

6

有关地质资料、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资料的汇交证明(原件)

7

关闭矿山报告及批准文件

8

关于关闭矿山报告中提及的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及相关费用缴纳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9

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10

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

 

 

二、外部流程图 

 

 

 

 

三、岗位说明表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

是否风险点

风险点描述

风险点防控措施

  1.  

收件受理

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符合的发《受理通知书》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  

经办初审

审查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形成初步审查意见。

 

2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1.  

复核

审查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条件、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是否同意初审意见。

 

4个工作日

4个工作日

 

 

审核

 

4个工作日

4个工作日

签发

 

4个工作日

4个工作日

  1.  

办结

同意注销的,发《采矿许可证注销通知》

 

7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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