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行政许可事项公开项目表
单位名称: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单位性质:行政
事项编码 |
63000000GT-XK-0006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延长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 |
行使依据 |
1.《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5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 矿区范围划定后,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该区域的申请不再受理。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申请采矿权,领取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预留期为1年。因特殊原因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审批发证机关申请延长矿区范围预留期,预留期延长不得超过1年。 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十二条 非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采矿登记的,申请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延续期限每次不得超过原预留期。 |
办理主体 |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法定) |
申办主体 |
企业 |
项目类型 |
承诺件、上报件 |
项目子项 |
无 |
受理条件 |
见依据 |
申办材料 |
见附件 |
法定期限 |
4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40 工作日 (补正材料期间不计时)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不收费 |
申办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复核-审核-签发-办结 |
办理部门 |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 |
办理地点 |
省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厅窗口 |
联系电话 |
0971-6114418 |
运行流程图流程 |
见附件 |
服务指南 |
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国土厅窗口受理。在承诺期限内到规定的地方领取《延长**矿矿区范围预留期的批复》。 |
服务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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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证件 |
否 |
监督电话 |
0971-6151557 |
常见问题解答 |
无 |
是否行政服务中心事项 |
是 |
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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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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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材料表
序号 |
申请延长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申办材料(纸介质4套、电子文档1份) |
1 |
延长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申请报告原件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
3 |
州(市)、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延长预留期的意见(文件形式,至少1份原件) |
4 |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
5 |
原预留期内工作情况报告(附完成工作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
二、外部流程图
三、岗位说明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办理期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风险点 |
风险点描述 |
风险点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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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受理 |
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符合的发《受理通知书》 |
1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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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初审 |
审查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形成初步审查意见。 |
2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是 |
不按法定程序和规定办理各项登记手续。 把关不严。 |
操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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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 |
审查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条件、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是否同意初审意见。 |
4个工作日 |
4个工作日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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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4个工作日 |
4个工作日 |
||||||
签发 |
4个工作日 |
4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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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同意的,发《延长**矿矿区范围预留期的批复》 |
7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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