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对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海西州大柴旦行委3个补充耕地项目给予入库备案的函
青自然资函〔2023〕193号
部办公厅:
根据2022年我省宜耕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发现贵德县、大柴旦行委宜耕后备资源范围与河湖管理范围线重叠,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水利厅对两个县(行委)河湖管理范围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函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根据部安排部署,我省全面开展了宜耕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年底调查评价成果顺利通过部质检。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先补后占”的主体责任,我省贵德县、大柴旦行委组织实施了3个土地开发项目,项目实施前,各地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对拟实施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逐级通过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核论证,截至目前3个项目已实施完成并竣工验收,在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入库备案时,因涉及河湖范围线无法通过系统质检。
经有关县(市、行委)组织现场实地核实并提出申请,市(州)级复核,省级水利和自然资源部门结合遥感影像、本地河湖范围红线套合,同意地方核实意见,3个实施项目不在水利普查名录的河道管理范围内。
二、请求事项
本着“尊重历史,客观真实,实事求是”的原则,请部给予支持和帮助,将我省海南州贵德县、海西州大柴旦行委两个地区实施的3个补充耕地项目给予入库备案。
附件:1.申请调整河湖范围线矢量坐标;2.贵德县、大柴旦行委及海南州、海西州自然资源及水利部门证明材料。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青海省水利厅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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