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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022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6-08-2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022号建议的复函

青国土资函〔2016〕220号

哇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库区周边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对生态环境、水环境和社会环境存在一定影响。但通过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使不利影响得到较大程度的减免,使环境影响降低至自然与社会环境可承受的限度内。

为保障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区(点)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减轻或减免移民安置过程中和安置后生产生活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针对水电站工程移民安置区的具体情况,在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中应采取包括生活污水处理、人群健康保护、生活垃圾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在内的多项环境保护措施。

为保护好安置区(点)生态环境,我们在移民搬迁安置工程中主要采取以下防护和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在安置区(点)建设征地范围内施工,禁止占用、破坏施工征地红线外植被,能避让的则避让。

(2)根据高海拔、高寒特点,针对性的开展表土剥离和堆存来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好原状土壤和原生植被。

(3)对因施工期间破坏的各种植被和生态环境、采取临时占用的植被、渣场、料场及各种施工迹地,工程结束后通过种植当地生态系统中原有的重要的各种植物种类,乔、灌、草植物有机搭配来恢复生态环境。

(4)重点加强了移民安置区(点)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以及有关林业法规的宣传和执行,防止移民随意捕杀野生动物、乱砍乱伐等现象的出现。

(5)移民迁入后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宣传保护生态的重要性,重点加强移民安置点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以及有关林业法规的宣传和执行。

(6)绿化是打造和谐自然环境主要手段,在安置区建成后结合水土保持方案和安置区总体规划开展绿化行动,充分利用路边、住宅间、停车场、广场等空间,以及村与村相连道路、河流、沟渠等,栽种树木、种植花草,建设生态宜居移民安置点。

二、安置区建设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生产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通过人工定期清渣,晒干后运至就近的弃渣场或垃圾填埋场处置。

(2)生活污水:通过在施工区和临时搭棚附近结合地形设置防渗旱厕,尿粪入厕,由附近农村居民清掏用做农家肥。

三、安置后水环境保护措施    

我省部分移民安置点所处地区气候干燥,蒸发量大,农村生活用水量相对较小,水循环利用率较高,蒸发损失较大,针对安置点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规划要求,各移民安置区(点)污水采用单独生活污水处理及污水管网接排水管网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协调各方面进一做好在建水电站移民安置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谢谢您对库区周边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和关心!

 

 

 

2016年8月24日

 

(联系人:袁明利,联系电话:6182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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