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19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19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国土资函〔2016〕230号
宋立明、李春生、娜仁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牧区一地多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青海省拥有大量草原、林地等,农牧民手中既有耕地,也会有一些草地和林地。由于历史原因,实际存在同一地块同时具有土地使用权证、草原使用证、林地使用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一地两证”甚至“一地多证”的情况,这种情况在我省农牧区较为普遍。当前,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全国正在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大改革,就是将原分散在多个部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国土资源一个部门负责,2017年全国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国家统一规范的相关管理制度正在陆续制定出台中,国家规定2018年前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登记成果资料由农业部门移交国土资源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职责将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请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一定能妥善解决我省农牧区“一地多证”在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联系人:吴小忠 联系电话:130******4846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8月31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