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01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6-08-31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01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国土资函〔2016〕229号 何延年、吕春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补充民和县享堂飞地数据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厅与国土资源部协调,我厅国土规划研究院已将民和县享堂村在甘肃省界内的飞地土地利用数据,调整到民和县土地利用数据库中。 联系人:吴小忠 联系电话:130******4846 2016年8月31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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