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2302号建议的答复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2302号建议的答复
青自然资函〔2019〕289号
尊敬的杨海林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矿山恢复治理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厅职责,现回复如下:
民和县矿产开采活动早、点位多、分布广(特别是砂石矿开采),一直是我省矿山修复治理的重点区域。我厅充分考虑到县级财政困难的实际,积极与国家相关部委进行汇报沟通,争取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支持,现已对民和县的多处废弃矿山进行了恢复治理。
目前,民和县峡门金矿已完成治理,并验收完毕。下一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我厅机构的改革,我厅逐步将废弃矿山纳入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项目,统一进行修复治理。对于民和县关闭废弃矿山,将以“矿山复绿”行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为契机,通过土地平整、土方回填、表层覆土、植树种草等方式进行修复。
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9月9日
(联系人:王勇,联系电话:0971-6253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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