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5004号建议的答复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5004号建议的答复
青自然资函〔2019〕293号
尊敬的尼玛卓玛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重新核定省对下转移支付补助支持海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厅职责,现回复如下:
2018年1月,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通知》中,分配给青海的金额是26.14亿元,其中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单中就包括海北州祁连县、门源县和刚察县。1月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1号),提出“各类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国家重大生态工程项目资金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向贫困地区倾斜,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并“统筹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予以倾斜,优先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明显的区域性、流域性项目”。明确在三江源等江河源头区、黑泉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青海湖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湟水河等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2015年底,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我厅积极配合,着手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前期可研和立项申请等工作。2017年,国务院批准将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纳入全国第一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范围。2017年6月,省政府批准《青海省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将海北州祁连县和门源县的52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1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计划投入资金7.094亿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在海北藏族自治州境内有31.6万公顷,占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40%,占祁连、门源两县国土总面积的21.4%。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海北项目涵盖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提高生物多样性和物种丰富度、强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监管能力4大类,涉及海北州11个重点项目、49项工程,项目总投资16.4亿元。试点工作将确定的“五个生态修复示范点”项目与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产方式绿色化水平持续提高和农牧民生活持续改善相结合,为项目区高效循环农业发展、生态畜牧业发展和生态旅游业发展做出示范与样板,并在项目区启动了地、县、乡、村四级集中式饮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全覆盖试点工作。截至2018年11月,海北州除门源县大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门源县生态+农业示范、祁连县阿米东索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需进一步优化调整外,其余项目均已开工建设,开工率为81.25%。
自2018年起,省级财政每年筹措3亿元专项资金,同时积极申请国家财政资金,争取保护区矿产资源储备政策,按照看先易后难,分期分批处理的原则,开展社会出资矿业权补偿工作,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矿业权的补偿任务。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青海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57号)要求,于2018年9月和2019年5月下发通知要求涉及祁连山国家公园范围内的矿业权全部停止勘查开发活动,督促矿业权人展矿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2019年4月,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制定印发了《三江源祁连山等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及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对祁连山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进行补偿商谈。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扶贫补偿机制。按照已印发的《中共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印发<关于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深化支持全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系统职能优势和政策优势,以生态修复工作促进全省脱贫攻坚,加大贫困地区国土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力度,通过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增设生态公益岗位,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使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增加收入。同时,编制全省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总体规划、编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整体推进生态修复国土综合整治重大工程、深化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贫困地区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加快推进定点扶贫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进度。
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9月9日
(联系人:王勇,联系电话:0971-6253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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