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2502号建议的答复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2502号建议的答复
青自然资函〔2019〕257号
马东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化隆县“双城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历来关注和支持化隆县发展。今年,我厅根据自然资源部安排,全面开展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合理的划定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同时自上而下督促全省各地切实加强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形成省、市(州)、县“一张蓝图”。在此过程中,我厅将积极指导海东市、化隆县开展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以规划为引领,全面支撑化隆县“双城建设”。
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过渡期间,我厅将积极督促化隆县落实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的《化隆县城巴燕镇总体规划(1999—2020)》《化隆县群科新区总体规划(2011-2030)》和《化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处理好群科新区和巴燕镇之间的关系,全面开展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工作。
此外,我厅将结合推进“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兰西城市群”建设等发展战略,在完成《融入兰西城市群空间战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积极启动《融入兰西城市群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化隆县作为兰西城市群的组成城镇,我厅将在《融入兰西城市群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过程中从区域发展的角度对“双城”进行准确定位,全力支持化隆县“双城建设”。
2019年8月22日
(联系人:薛霁雯 联系电话:0971-610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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