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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14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9-08-2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146号提案的答复

青自然资函〔2019〕258号

李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城镇带动战略 做优做强小城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历来非常重视城镇发展相关工作。为全面实施城镇带动战略,做优做强小城镇,我厅积极开展各类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以规划引领城镇发展。一是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要求,全面开展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双评价”等15项专题研究,成立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是科学合理的划定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有效推动城镇集约紧凑发展。同时自上而下督促全省各地切实加强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形成省、市(州)、县“一张蓝图”,支撑全省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三是结合推进“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兰西城市群”建设等发展战略,在完成《融入兰西城市群空间战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积极启动《融入兰西城市群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地方战略融入国家战略,加速“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整体谋划新时代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以城市群为主体的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四是印发了《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自然资办〔2019〕17号)和《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的通知》(青自然资〔2019〕265号),要求到2020年底,各地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做到对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实现新型城镇化对村庄的辐射带动作用。

此外,按照自然资源部的工作安排,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对我省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成果(报批稿)开展了评估调整工作,通过征求相关部门和全省各市、州意见,重点核实了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矿产资源、人工商品林、镇村居民点等从生态保护红线中扣除情况,并将生态保护红线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及自然保护区数据等各类基础数据进行了叠加分析,对相关规划未来的发展区域进行了衔接。“三区三线”的划定,将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打牢基础,有效平衡发展和保护之间的关系,全面助推城镇化发展。

下一阶段,我厅一是将加快推进《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学严格划定“三区三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长效机制,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在市、县级层面的精准落地,形成省、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二是切实做好《融入兰西城市群国土空间规划》,使之成为落实国家战略、因地制宜实施地方战略的重要平台、系统盘点我省东部地区空间资源、优化各类功能要素布局的重要平台、推动兰西青海部分协同治理的重要平台。三是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用历史和发展的眼光规划建设管理城乡,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走出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此外,我厅将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一群两区多点”城镇化空间发展新格局,以新型城镇化体系建设为抓手,对全省的城镇体系、功能定位、产业布局、人口布局进行重新审视,对城镇空间布局进行再优化、再提升,从而实现城镇功能的再完善,产业布局的再调整,人口布局的再优化、生产力的再提升,实现从“数量追赶”向“质量追赶”、“规模扩张”向“结构优化”、“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附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19年8月22日

 

联系人:薛霁雯  联系电话:0971-610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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