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97号提案的答复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97号提案的答复
青自然资函〔2019〕256号
省政协经济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大格尔木青藏陆港建设力度的提案”收悉,结合工作职责,现就有关建议回复如下:
我厅一直以来对海西州重大项目建设在用地保障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一是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2017年8月,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总量指标和调整原则,及时下达海西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有关指标,并印发了《关于调整海西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各项指标的函》(青国土资函〔2017〕230号),逐级分解下达了格尔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有关指标,其中下达格尔木市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4867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782.93公顷。2017年9月25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海西州及州属各县(市、行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批复》(青政函〔2017〕84号),格尔木市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统筹安排了规划期内各类各业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二是适时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的要求,格尔木市于2018年12月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我厅及时开展技术审查工作,并于2019年1月将格尔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报送省政府审批。2019年3月,《格尔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修改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经修改,增加格尔木市城乡建设用地指标200公顷,其中1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格尔木市青藏陆港建设项目。
下一步,我厅将从规划、计划、用地报批等方面保障格尔木青藏陆港建设项目顺利落地。一是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的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的安排部署,全面启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指导海西州及格尔木市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做好与格尔木青藏陆港建设规划的对接工作,合理保障格尔木青藏陆港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青藏陆港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上给予保障。三是采取及时提醒等方式,要求青藏陆港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指导督促青藏陆港项目业主加快用地申报进度,缩短审批时限,使项目及时获得用地批复。
感谢贵委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8月22日
(联系人:萨仁娜 联系电话:0971-611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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