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806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806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国土资函〔2018〕319号
乔学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从省级层面加大同仁县隆务镇西山等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厅高度重视黄南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6—2017年,共落实中央和省财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1706余万元,实施了尖扎县措周乡俄什加村多让社滑坡、同仁县隆务镇西山Ⅲ、Ⅳ滑坡等地质灾害勘查、治理项目,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应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确需治理的,大型地质灾害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州)人民政府组织治理;中型以下地质灾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治理。
三、为进一步加强黄南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议相关部门按照《青海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同仁县和尖扎县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申报工作,我厅将根据中央和省财政资金安排和项目申报情况,对经过专家论证确定的地质灾害勘查、治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孟永旻 联系电话:0971-6156690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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