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7006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7006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国土资函〔2018〕318号
桑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从省级层面尽快安排整体搬迁安置费用共计2001.3万元开展整体搬迁安置工作,避免因大面积滑坡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大型地质灾害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州)人民政府组织治理;中型以下地质灾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治理。
由于玛沁县垃加镇曲哇加萨(军工)滑坡规模较大,治理难度大,工程治理费用高,建议由民政等相关部门牵头,多方筹措资金,落实搬迁安置费用。我厅将在搬迁安置征地工作中予以积极配合。搬迁工作未落实前,我厅将进一步贯彻落实《青海省2018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有关部署,继续组织地勘专业队伍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指导地方排查工作,切实做好拉加镇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孟永旻 联系电话:0971-6156690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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