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26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26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国土资函〔2018〕338号
杨忠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青海藏文化馆等民营博物馆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建议”收悉。现就其中“土地使用税”事宜答复如下:
根据2006年12月3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内容规定,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且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最后,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赵学志 联系电话:0971-6107626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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