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4045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4045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国土资函〔2018〕316号
吉太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我厅申请省财政资金1.41亿元实施了“三江源及环青海湖地区废弃砂石料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对三江源及环青海湖地区158处1.1万亩废弃砂石料场开展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同时,市、州县也自筹资金,对辖区内的部分废弃矿山开展了综合治理。这些工作的开展,使废弃矿山得到有效治理,极大地减轻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2017年我厅安排600万元,开展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现已完成了项目的野外调查并提交了《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查明了全省废弃矿山和废弃砂石粘土料场基本情况,目前在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的基础上正在编制《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治理规划”)。建议中提出的兴海县温泉乡长水村水塔拉沟和子科滩镇那洞村尼玛龙地区等废弃矿山已开展了调查工作并纳入治理规划,下一步将按照治理规划多渠道申请资金,对全省废弃矿山和废弃砂石料场统筹开展治理工作。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张正兴 联系电话:0971—6156690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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