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13-14-0238 | 主题分类: | 地质灾害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青海省气象局 | 成文日期: | 2013-07-26 |
发文字号: | 青国土资矿〔2013〕238号 | 生效日期: | 2013-07-26 |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青海省气象局 关于修订《青海省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要求(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青海省气象局 关于修订《青海省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要求(试行)》的通知
青国土资矿〔2013〕238号
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局、气象局:
根据《中国气象局预警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关于调整地质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的函》(气减函〔2013〕39号)要求,现将《青海省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要求(试行)》(青国土资矿〔2009〕182号)修订如下,请遵照执行。
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五级修订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四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等级由小到大依次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表示气象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很高。其中三级、二级、一级分别对应青国土资矿〔2009〕182号文附录A中的地质灾害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由各级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联合签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并对外发布。
2 0 1 3 年 7 月 2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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