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1-0075 | 主题分类: | 建设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8-07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0〕75号 | 生效日期: | 2020-08-07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互助县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南门峡等六乡镇)建新区第一、第四、 第五区块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互助县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南门峡等六乡镇)建新区第一、第四、 第五区块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0〕75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
海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互助县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南门峡等六乡镇)建新区第一、第四、第五区块征收集体土地的请示》(东政征〔2019〕1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互助县威远镇小庄村、大寺路村及塘川镇陶家寨村的5.8099公顷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后,作为互助县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南门峡等六乡镇)建新区第一、第四、第五区块用地。海东市政府要督促互助县政府做好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相关工作,同时按期完成拆旧区复垦任务后归还周转指标。
二、你市要督促互助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市要督导互助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市要督促互助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互助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互助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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