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3-02-0103 | 主题分类: | 助企暖企工作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3-10-07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办〔2023〕106号 | 生效日期: | 2023-10-07 |
关于开展常态化助企暖企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常态化助企暖企工作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23〕106号
各事业局,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助企暖企春风行动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常态化助企暖企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自然资源系统助企暖企工作常态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事业局,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常态化保留助企联络员,原有助企联络员要长期保持与企业的对接沟通,确需调整对接关系的由助企联络员所在单位向厅助企暖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提出申请,报省助企暖企春风行动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
二、各助企联络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沟通桥梁作用,坚持“无事不扰、有需必应”,对企业反馈的问题要认真倾听记录,对能协调解决的问题,全力帮助协调,对自身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要指导帮助企业通过平台上报,及时向企业反馈办理进度。
三、厅机关业务处(室)要严格落实之前印发的助企暖企问题化解机制,对省级平台分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效解决问题诉求,协助推动各地区助企暖企工作有效开展。厅综合处牵头继续按照包联机制工作安排,协调指导连点地区玉树州治多县做好常态化助企暖企工作。
附件:《青海省助企暖企春风行动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常态化助企暖企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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