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2-0040 | 主题分类: | 矿山遴选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0-05-20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办〔2020〕40号 | 生效日期: | 2020-05-20 |
关于做好2020年绿色矿山 入库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绿色矿山 入库遴选工作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20〕40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海西州盐湖管理局:
2020年5月1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839号)印发,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2020年绿色矿山入库遴选在已有的绿色矿山中开展。全省已取得绿色矿山称号的采矿权人,且符合自然资办发﹝2020﹞839号文条件要求的,可向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进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书面申请,并附本矿山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报告(近期或截止到2019年底),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绿色矿山入库遴选推荐工作。全省推荐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的控制数为10个,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将相关材料于2020年6月20日前报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并督促推荐的矿山企业登录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管理系统填报有关申请信息。
三、2020年6月下旬至2020年9月,省自然资源厅将委托第三方对拟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采矿权人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并按规定程序报自然资源部审核。
四、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绿色矿山入库遴选。
联系人及电话:宋顺昌 0971-6255946
邮箱:452799876@qq.com
附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839号)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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