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2-0016 | 主题分类: | 矿产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0-03-25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办〔2020〕16号 | 生效日期: | 2020-03-25 |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绿色矿山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绿色矿山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20〕
16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海西州盐湖管理局:
为认真做好2020年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是落实我省“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青海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青国土资〔2017〕416号)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2020年省级绿色矿山的创建与申报工作。
二、绿色矿山申报主体为持有采矿许可证的省内独立矿山(含油气类),申报条件为满足《青海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个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
三、申报省级绿色矿山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青海省(省级)绿色矿山申报表(一式1份);
(二)青海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自评报告(一式5份,含电子文档)。
四、省级绿色矿山申报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由矿山企业向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县(市、行委)、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盐湖矿山企业由海西州盐湖管理局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联系人:宋顺昌,电话兼传真:0971-6255946。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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