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4-01-0133 | 主题分类: | 城镇建设用地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9-23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4〕133号 | 生效日期: | 2024-09-23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德县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德县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4〕133号
海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贵德县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政〔2024〕1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贵德县河西镇上刘屯村、下刘屯村共计1个镇2个村的1.9998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提供给贵德县人民政府,作为贵德县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导贵德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贵德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具体事宜由贵德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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