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2-04-0190 | 主题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2-07-14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函〔2022〕190号 | 生效日期: | 2022-07-14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2年成品油市场“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函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2年成品油市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函
青自然资函〔2022〕190号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成品油市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2〕24号),我厅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处室积极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州成品油市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3月,各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2022年成品油市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和安排,由各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联合公安、税务、消防、自然资源等10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原则,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各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各地《2022年成品油市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用地审批、建设规划审批及违法行为处置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按照要求,创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执法人员库、录入检查结果。我厅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度较滞后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督促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主动与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对接,指导各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并做好平台录入工作。
我厅积极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派人参加相关部署会议和培训会,并确定了固定的联络员,为了按时完成督导检查工作,疫情期间,我厅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通过线上汇报的方式,对玉树州2022年成品油市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疫情后,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成品油市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专项督导的函》(青市监函〔2022〕77号)分组要求,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员,共同赴海东市平安区、循化县,果洛州玛沁县、甘德县等地区,对2022年成品油市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工作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平台、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各地的联合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共抽查企业8家,其中循化县2家,甘德县3家,玛沁县3家,发现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1家(甘德县青珍香休麻加油站)。经核查,该加油站涉及违法用地,占用地类为天然牧草地,面积为9.52亩,甘德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5月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因该项目为当地的扶贫项目,因此处以3元/㎡的罚款,共计19040.1元。在问题反馈会上,要求果洛州自然资源局和甘德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督促项目用地单位,加快组件进度,与省厅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沟通工作,尽快上报至省厅,完善用地手续。
二、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2022年成品油市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此次联合执法工作是首次针对成品油市场的联合检查,工作经验不足,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度不高,造成信息互通不够。二是地方局领导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度不够,没有及时做出安排部署,造成部分地区工作滞后,甚至存在不知情的情况;三是自然资源系统,日常工作任务繁重,但是基层执法队伍普遍存在人员少,装备差的问题,导致部分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台填报不及时,联合执法工作参与度不够的情况。
三、下一步打算
(一)出台加强和规范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执纪,确保责任落实。
(二)推进联合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实现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协同配合的工作长效机制,逐步构建完备的执法规范化制度体系,积极推进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执法新格局。
(三)加强联合执法业务系统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从执法检查流程、数据指标的检查方法和协同监管平台录入操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保障联合执法检查规范合法有效。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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