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0-04-0038 | 主题分类: | 粮食安全责任考核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0-02-28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函〔2020〕38号 | 生效日期: | 2020-02-28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评分总结的函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评分总结的函
青自然资函〔2020〕38号
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根据《青海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转发国家考核办关于认真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省级自查评分工作的通知》(青粮安考核办〔2020〕2号)要求,现将我厅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落实自查评分情况函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项目涉及我厅牵头完成指标共计两项,分别是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一)贯彻中央精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省委、省政府于2017年9月下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青发〔2017〕18号),进一步明确全省耕地保护工作任务及相关要求,特别是在新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以及补充耕地方面提出了新要求,确定了耕地保护及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2019年,全省占用耕地项目全部落实了占补平衡任务,2019年末,全省耕地面积为887.51万亩,超过国家下达我省耕地保有量56.51万亩。
(二)坚持从严管控,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1.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施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以及《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我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67.53万亩(较国家下达任务多1.53万亩)。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及《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论证工作。2019年,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共占用永久基本农田85.938亩,补划87.381亩,超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443亩,补划耕地质量均符合要求。截止目前,全省永久基本农田面积667.53万亩,完成了国家下达我省66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2.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精神,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自然资〔2019〕149号),全面开展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补划工作及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成立永久基本农田验收工作组,下沉各市(州)、县检查两项工作进展情况,提供技术指导等方式,确保“两部”1号文件精神层层传导,落实到位。截止目前,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初步划定成果已全部汇交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审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补划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已要求各县将三调初步成果与永久基本农田图层套核,梳理形成疑似问题图斑,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对问题图斑进行研判,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对于违法建设占用破坏的要及时严肃查处,并做好整改补划工作,编制整改补划方案,争取将各项工作赶在前面。
二、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依据规划明确保护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省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18〕2号),制定了《青海省市州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依照《办法》规定,年初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与市(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订责任书,实行“双签”制。年终会同有关厅局,按照《青海省2019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及《2019年度市州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工作方案》,采取集中述职、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市州政府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省政府下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市、州政府进行了表彰奖励,并作为地方政府领导政绩考核、领导干部问责、离任审计的参考依据。通过实行双签制,各市州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因地制宜,创新管理模式,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升耕地质量及配套设施,促进了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的有效落实。
(二)全面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一是积极推进跨省域国家统筹补充耕地工作。2019年4月中下旬国家统筹补充耕地青海实地核查小组对我省申请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的7个项目(共2.08万亩)进行了实地核查。2019年8月,自然资源部批复我省跨省域国家统筹补充耕地项目3个,统筹补充耕地9367亩,统筹资金7.49亿元,统筹资金将按照规定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二是全面开展储备补充耕地核查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储备补充耕地核查(第二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244号)要求,我厅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指导各地全面开展储备补充耕地项目的实地在线核查工作,基本摸清全省省储备补充耕地的真实性、耕地质量状况、后期管护等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向各有关市(州)、县(市、区)下达了整改通知,确保我省储备补充耕地得到有效管护。
(三)开展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我省全面开展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对全省35个县(市、区、行委)2017、2018年度由于土地利用变化及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引起的耕地质量变化进行评价,为我省耕地保护工作提供重要数据支撑和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部分储备补充耕地存在撂荒现象。一是随着近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现象越来越多,农村劳动力不足凸显,加之我省耕地整体质量不高,产出率低,农民种植愿望越来越低,存在耕地弃耕撂荒现象。二是部分地方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缺乏后期管护,新增耕地承包协议不能及时签订,造成部分新增耕地存在撂荒现象。三是我省特殊的地理环境,所实施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存在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利等情况,造成部分耕地存在弃耕现象。
(二)耕地质量提升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我省一直以坚持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为目标,做了大量的耕地保护工作,但是在耕地质量提升方面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二是由于我省特殊的地理环境及气候影响,耕地质量普遍偏低,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成本高,质量提升效果不明显。三是社会公众对耕地保护及提升耕地质量的意识不高。
四、整改措施
(一)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总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及考核工作经验,结合耕地保护监督工作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工作内容,进一步充实细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列入省政府对各市(州)、自然资源厅对各市(州)自然资源局的考核内容,坚持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贯彻落实到位。严格考核审计,实现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联动,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强调考核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确保各级政府切实负起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严守耕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保护局面。
(二)深入开展耕地提质改造工作。一是对现有劣质、等级低的耕地,通过改善土壤、排灌等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或者通过改造农田水利等设施,将旱地改为水浇地,坡地改为梯田等方式提高耕地生产能力。二是积极探索研究适合我省省情的耕作层剥离技术,科学应用于土地开垦、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临时用地复垦、土壤修复等项目,科学合理开展耕地耕作层再利用工作。
(三)研究制定耕地保护配套政策。加强学习调研以及与其他省份之间的沟通,吸取好的经验方法,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耕地保护配套政策激励机制。同时,加强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增强地方政府的耕地保护意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耕种积极性,形成耕地保护管理工作的良性循环。
附件:1.青海省2019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自查打分表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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