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4-09-0004 | 主题分类: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4-04-19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公告〔2024〕4号 | 生效日期: | 2024-04-19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授予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公告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授予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公告
青自然资公告〔2024〕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97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512号)的规定,经审查和公示,决定授予38家单位共65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详见附件),现予公告。
请获得资质的单位于2024年4月22日—4月30日到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厅窗口(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办理领证事宜。领取资质证书时,请领取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进行登记并交回原资质证书。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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