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0133/2024-03-0275 | 主题分类: | 人口通告 |
发文机关: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4-08-21 |
发文字号: | 青自然资〔2024〕275号 | 生效日期: | 2024-08-21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禁止在德令哈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的审查意见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禁止在德令哈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的审查意见
青自然资〔2024〕275号
省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批示要求,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0〕249号)相关规定,我厅会同省能源局对《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发布〈德令哈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的请示》(西政〔2024〕40号)进行了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德令哈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位于德令哈市蓄集乡,主要承担电网调节、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工程规模为二等大(2)型,电站装机容量为600MW(2×300MW)。电站上水库位于蓄集乡博格且郭勒左岸冲沟内,正常蓄水位4008米,死水位3971米,调节库容256万立方米;下水库位于巴音河上,即已建蓄集峡水利枢纽大坝下游,正常蓄水位3340米,死水位3320米,调节库容264万立方米。项目占地范围涉及德令哈市蓄集乡浩特茶汉村、乌察汗村以及尕海镇努尔村,工程建设占地总面积为3502.29亩,其中永久占地2006.64亩,临时占地1495.65亩。
二、停建通告审查意见
德令哈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符合我省能源发展规划和水库、电源建设时序,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可行性研究阶段正常蓄水位、水库淹没及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均已明确。海西州人民政府提交的附件材料齐全,程序规范,符合停建通告发布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三、意见建议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第七条“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的规定,建议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禁止在德令哈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附件: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德令哈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代拟稿).docx
2024年8月21日
(联系人:马忠魁,联系电话:137******7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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