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解读《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多次对国土空间规划作出重要指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三次到我省视察时,在不同的场合、从不同的角度对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提出了要求。
省委主要领导听取专题汇报并作出安排部署。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专题研究规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政府分管领导多次深入一线,把脉指导,会商研判。2019年正式启动《规划》编制,成立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组织开展了15项重大专题研究,充分衔接《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形成了《规划》初稿,多次征求了国家各部委、省直相关部门、市州政府、相邻省份和社会公众意见,依法依规完成了社会公示、专家论证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评估等工作。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最终形成了文本、图集、说明、附件、数据库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等规划成果。
《规划》先后通过省政府常务会、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委常委会审议,于2023年12月28日获国务院正式批复,2024年3月15日由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规划》经脱密处理后,于5月27日在青海省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省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系统评估开发保护现状和存在问题,全面研判未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一)明确总体定位和目标。《规划》着力把青海省建设成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重要生态源保护区、维护国土安全和支撑“一带一路”的战略保障区、高原绿色低碳循环产业示范区、民族团结和谐美丽家园。到2035年,全省国土空间保护水平大幅提高、国土空间开发效率显著提升、国土空间支撑能力稳步增强、国土空间品质持续提高、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全面建成,全面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基本建成安全、绿色、开放、协调、宜居、智慧和富有竞争力的美丽国土,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青海提供空间保障。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规划》基于我省资源禀赋和高原地理特点,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及各类安全底线。到2035年,耕地保护任务不少于838.7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37.1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9.64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同时,《规划》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保护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规划》细化主体功能分区,构建“两屏三区、两轴多点”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一是构筑安全稳固的生态空间。以三江源、祁连山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屏障,加强环青海湖地区生态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承担好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二是建设现代有机的农业空间。巩固农业发展空间,建设高原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因地制宜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是打造和谐美丽的城镇空间。着力推进以县城为主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现代化西宁—海东都市圈,提升格尔木市、玉树市、共和县等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城镇生态宜居、绿色发展。
三、《规划》主要亮点和创新
《规划》融合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空间管控要求,是我省首部“多规合一”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反映了青海发展的新特征,具有以下的特色亮点。
(一) 落实“三个最大”和“三个更加重要”指示精神,探索生态空间综合治理新模式。《规划》以高原特有的高寒草甸、湿地湖泊、冰川雪山等生态系统运行机制为基础,识别重要生态廊道和生态高敏感地区,确定优先保护地区及其关键生态要素。将全省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等生态空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使自然生态系统的连通性、完整性、原真性得到了有效提升和保护,为打造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生态文明高地奠定了基础。
(二)优化各类空间布局,高质量推动产业“四地”建设。一是在划定生态、农业、城镇三大空间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叠加划定能源资源富集区。《规划》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有序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提升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奠定基础。二是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资源规划建设大型清洁能源基地,保障风光水储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着力提升清洁能源生产、存储、消纳和外送能力。全力形成安全绿色的能源保障体系,稳步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三是以“雪域净土、山宗水源”为特征,加强河湟村落、绿洲农庄、环湖牧村、多彩藏乡等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高原美丽乡村风貌引导,强化高原大尺度自然景观的完整性、原真性保护,着力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四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粮食供给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有序实施耕地整理开发和战略储备,拓展农畜产品生产空间,支持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
(三)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规划传导机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体系,强化组织保障和统筹协调。《规划》通过分区传导、底线管控、控制指标、名录管理、重点项目等方式向下传导,形成对下位规划明确的指导和约束。并将省级60余个专项规划及2000余个重点建设项目落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做到“应保尽保”。同时,积极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6月18-19日在青海考察时再次提出,要“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统筹谋划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着力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可及性……”。为此,我们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一是要全面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县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区定位,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粮食生产、基础设施等主体功能区配套制度,努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的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二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遵循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施策,强化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全面保障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落地实施。三是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构筑县城15分钟、农区镇村30分钟、牧区45分钟城乡社区生活圈,着力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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