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的通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的通知
青自然资规【2022】3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青海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以下简称《基准(土地类)》)已经2022年4月13日第2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青海省国土资源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青国土资﹝2017﹞263号)同时废止。
附件:《青海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土地类)》.xlsx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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