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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2-04-24 16:06:09 浏览次数: 【字体:

青自然资办〔2022〕34号

各事业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4月15日是第7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法治意识,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法治氛围,增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根据全省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紧扣“三个安全”战略定位,紧密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抵御风险的能力,推动大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二、活动主题

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三、工作安排

(一)认真组织参与全省宣传活动。各事业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方案》各项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举办的网上国家安全专题法律知识竞赛,提高参与率、知晓率。利用“法宣在线”平台,组织开展全省国家工作人员总体国家安全观及国家安全法网上答题活动,争取以高参与率、高合格率完成网上答题,结束后厅将通报答题情况。同时,通过在机关工作中时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学习警示,在普法活动安排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国家安全类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学习来增强干部职工的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强化教育警示,讲清法律底线,明确行为规范。

(二)抓好本部门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意识培训。把国家安全相关法律作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要内容,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切实推动工作人员学习掌握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忧患意识和斗争精神,防范化解有关风险。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带头学深学透,要与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学习工作共同部署、一体推进,牢固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

(三)突出“三个安全”宣传教育。加强耕地保护宣传教育,做好维护耕地资源安全相关工作,结合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通过“报、屏、网、微”等手段,增强人民群众对保护耕地、集约用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一心一意节约用地,一分一亩保护耕地的意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关于耕地保护有关政策制度的知晓度、参与度,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制止各类破坏耕地行为,使耕地保护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维护我国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筑牢根基。加强矿产资源安全宣传,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推进生态修复。结合“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大力宣传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强以案释法,依法开发利用及保护矿产资源,牢固树立矿产资源安全意识。增强国民地理信息安全意识,依法开展测绘活动,合规运用测绘成果。测绘地理信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必须坚持依法治测,主动作为,在地图监管、打击非法测绘,加强互联网安全防护等工作环节,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以案释法,用身边发生的案例教育好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市场主体,通过预防、人防与技防三者兼顾,增强安全意识、打好地理信息安全保卫战,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准确站位,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安排部署,明确任务责任,切实抓好落实,提高普法传播力、影响力和覆盖面,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宣传主题。结合防控新冠疫情工作成效,加强正面宣传,大力宣传国家、我省在维护人民安全、社会安全、国家安全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努力营造全民共筑国家安全屏障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保密规定。严格落实我厅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应到和管理,认真审核宣传内容和方式,对不宜公开宣传的内容、人员信息等,严格把关,谨慎处理,做到密宣结合、安全稳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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