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渠道的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厅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厅提出申请,我厅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我厅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1-6152913
传真号码:0971-6139965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我厅提出申请,应当填写《青海省国土资源厅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我厅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厅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者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我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我厅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厅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厅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我厅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厅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申请中凡是涉及我厅制作、保存的信息,由厅办公室处理答复,其他单位(部门)制作、保存的信息,申请人应向该单位(部门)单独申请,我厅不负责处理该申请。
4、办理时限
我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厅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纪检监察室投诉。认为我厅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传真):0971-6161523
通信地址:西宁市胜利路24号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党委
邮政编码:810001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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