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出台重大政策措施 “三同步”制度规定
为落实国土资源部行政机关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实行政策措施文件与发布解读方案,发布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的要求,经研究,特制定“三同步”工作制度如下:
一、厅依据法律法规出台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应着眼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厅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媒体、出版物等方式公开发布。
二、厅出台重大政策措施,要遵循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省政府以及国土资源部的决定、命令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国土资源管理政策体系,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要求,实行政策措施文件与发布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制度。在出台重大政策举措前,要同步部署制定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方案,讲清楚政策的出台背景、基本取向、主要内容,促进形成理性、平和的社会心理预期,建立信息口径拟定和通报机制。政策解读涉及其他部门的,牵头部门应与有关机构沟通确认,确保准确一致。依法合理界定涉密信息范围,对于应当保密的党政信息,要准备口径,及时解释说明。
三、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发布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管理工作,事先深入调查研究,经专家研究或咨询机构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危险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或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发布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批、发文保管,维护国家权益和社会法人、社会团体以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重大政策措施的合法性、权威性。
四、厅办公室对政策措施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负责审核把关工作,并对文件内容特定名词、专业术语赋有解释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厅办公室要按照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督促,提高重大政策措施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大问责力度,促进制度和任务落实到位。对重大措施制定出台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具体负责单位承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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