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解决助企暖企春风行动企业反映问题的通知
青自然资〔2023〕99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助企暖企春风行动调度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七问”“七项机制”要求,全面提高自然资源系统抢抓机遇促发展助企暖企工作成效,认真解决助企暖企活动中企业反映的各类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问题分拨处理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细化完善企业问题处理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推动问题解决,并指定专人负责问题接收办理。对各级助企暖企春风行动办公室分拨的问题,第?时间按职责明确工作责任,到人到岗,处理完成后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闭环,确保企业反映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二、提升问题化解效果
各部门各单位对于接收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属于事权职责范围内的,3-5日提出办理意见,并落实解决;属于本系统下级部门事权范围的,要做好沟通协调,帮助企业搞清楚问题症结所在,提出解决问题的指导意见,不可直接转交下级部门,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提出处理建议后上报;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提出本部门处理意见后,再转办其他部门;问题笼统、需求不清的,要主动与企业和助企联络员联系,帮助企业进一步明确细化问题,避免问题在系统空转,切实提问题化解成效。
三、提高助企暖企满意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职工作充分发挥资源保障作用,全力解决项目落地难、要素保障难等问题,对不属于政府事权、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准确把握政策规定,有理有据做好解释说明,获得企业理解支持;对需长期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企业提出的不动产证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等问题,要逐一深入研究梳理,明确具体问题和难点堵点,制定解决方案和建议,逐步推动问题化解,既要“助企”也要“暖企”,切实提高企业满意度。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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