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大通河纳子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报告的函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大通河纳子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报告的函
青自然资函〔2024〕26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大通河纳子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竣工验收的请示》批办意见,2024年8月30日,我厅会同省能源局、省水利厅、省林草局,海北州人民政府、海北州自然资源局,祁连县人民政府、门源县人民政府,国家电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法人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设计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有限公司(监督评估单位)、四川科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单位)及验收专家成立大通河纳子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大通河纳子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进行了竣工验收。会议听取了祁连县人民政府、门源县人民政府,项目法人、综合设计、监督评估及审计等单位关于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的工作汇报,专家组根据现场实际踏勘和各单位汇报情况形成了技术验收意见。验收委员会根据各有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技术验收意见,经充分讨论,同意大通河纳子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通过竣工验收。现将《大通河纳子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报告》印发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大通河纳子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 置竣工验收报告》.doc
2.大通河纳子峡水电站工程竣工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委员会意见表.pdf
2024年11月29日
终审:谢宁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