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龙羊峡储能(一期)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核意见
青自然资〔2023〕388号
省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批示要求,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相关规定,我厅会同相关领域专家对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报批的龙羊峡储能(一期)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进行了审核,具体意见如下:
一、审核过程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抽水蓄能项目尽快核准落地,项目法人编制了《青海省龙羊峡储能(一期)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并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开展审查工作。2023年8月30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我厅及相关单位完成了规划大纲的技术咨询和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意见反馈我厅。9月7日,我厅就项目法人报批的规划大纲向涉及移民区及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求了意见。
二、审核意见
规划大纲的编制贯彻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相关政策依据,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履行了公示、确认程序,移民安置任务、去向及标准、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原则等均已明确,程序规范。规划大纲符合我省实际,内容满足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技术标准。结合海南州,共和县、贵南县人民政府对规划大纲的意见,经我厅审核,规划大纲达到审批条件。
附件:1.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羊峡储能(一期)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代拟稿)
2.《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龙羊峡储能(一期)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意见的复函》
3.《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龙羊峡储能(一期)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意见建议》
4.《贵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龙羊峡储能(一期)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意见的复函》
2023年9月19日
(联系人:马忠魁 联系电话:0971-614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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