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禁止在玛沁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的审查意见
青自然资〔2022〕386号
省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批示要求,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0〕249号)相关规定,我厅会同省能源局对《果洛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禁止在玛沁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的请示》进行了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玛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位于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拉加镇境内,主要承担青海电网的储能、调峰、填谷及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项目距西宁市直线距离约300km。电站总装机容量1800MW,安装6台单机容量300MW的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组。上水库布置在尕柯河左岸拉琼沟,采用挖填的方式形成上水库,水库正常蓄水位3780m,死水位3747m,有效库容1019.5万m3。下水库利用在建的玛尔挡水电站水库。枢纽工程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发电系统及地面开关站等组成。根据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2003)的规定,玛沁抽水蓄能电站按其装机容量确定工程等级,属一等大(1)型工程。
二、停建通告审查意见
玛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符合我省能源发展规划和水库、电源建设时序,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可行性研究阶段正常蓄水位、水库淹没及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均已明确,同时,果洛州人民政府提交的附件材料齐全,程序规范,符合停建通告发布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三、意见建议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第七条“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的规定,建议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禁止在玛沁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2022年12月6日
(联系人:许丽,联系电话:0971-614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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