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国有自然资源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国有自然资源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19〕73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青发〔2018〕3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国有自然资源报告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统筹编制全省国有自然资源报告,提高报送数据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压实责任。经研究,成立国有自然资源报告编制领导小组(名单后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以下简称“权益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汇总上报全省国有自然资源报告。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主要内容。国有自然资源总量,国有自然资源管理相关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存在的困难及改进措施或建议。具体包括: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国有自然资源产权界定、登记情况,以及经营权、处置权的委托、出租、转让、拍卖和收益收缴等内容。
(二)职责分工。根据“三定”方案规定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处:负责提供全省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取得成效;
办公室:负责提供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政策法规处:负责提供全省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及贯彻落实情况;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负责提供全省国有建设用地、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有自然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分布等情况;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提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及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范围内国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情况;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负责提供全省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节约集约及有偿使用情况;
国土空间规划局:负责提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负责提供全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用途管制制度落实情况;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负责提供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耕地保护监督处:负责提供全省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全省耕地质量情况;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负责提供全省矿产资源储量、分布等情况;
财务与资金运用处:负责统计全省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矿业权权益金征收金额(包括市、州出让的收益)。
以上分工仅明确了牵头处室,其他相关处室要做好配合工作。未明确分工的处室要紧紧围绕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提供履行“两个统一行使”职责、稳步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亮点工作及成效。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编制全省国有自然资源报告是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举措,是“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重要方式,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前准备相关基础数据。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与本级人大有关机构,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本级国有自然资源报告编制工作。
(二)强化沟通,共同联动。根据《关于建立青海省国有自然资源报告联席会议制度的函》要求,厅权益处负责组织召开年度国有自然资源报告联席会议,下发国有自然资源报告提纲,逐项分解任务,各处室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告编制完成后由权益处征求有关厅局和各处室意见建议,按照要求上报全省国有自然资源报告。
(三)夯实基础,提高质量。报告期内,各相关处室应按照提纲要求提供上年度基础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可提供最新数据并附书面说明。各处室应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文字内容要求精炼,原则上控制在500字以内,相关材料经分管领导审阅后于每年3月底前报厅权益处。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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