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系统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系统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24〕4号
各事业局,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系统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系统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3年度厅系统考核工作,根据《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和《2023年度各事业局,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考核目标的通知》(青自然资党〔2023〕9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环境地质勘查局领导班子;厅机关各部门、厅直属各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包括一至四级调研员、厅管二级巡视员)。
二、考核形式
按照单位性质和工作相近的原则将事业局、厅机关各部门、厅直属各单位分成三组,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考核,其中:4个事业局为第一组、23个厅机关部门为第二组、11个直属单位(含工会)为第三组。
三、考核内容
《2023年度各事业局,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考核目标的通知》(青自然资党〔2023〕94号)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一)事业局领导班子和机关各部门(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包括共性目标和绩效目标两个方面,其中,共性目标重点考核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产业“四地”建设,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斗争精神,推进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任务取得的成效。共性目标中的平时考核内容由指标牵头单位(部门)提供考核结果,按比例折算后计入总分。绩效目标重点考核立足“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工作定位,完成“主责主业、主动服务基层、扎实推动自然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方面目标任务情况。
(二)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含一至四级调研员、厅管二级巡视员)。重点考核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厅党组重要安排部署情况,主要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现实表现,突出对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政治素质的考核,对履行“两个统一行使”职责和服务全省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中展现的履职能力、领导能力、服务大局、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以及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和评价,具体内容如下:
德:主要考核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考核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尊崇党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干部的道德品行,重点是了解干部坚守公道正派、忠诚老实、实事求是、清正廉洁,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能: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勤: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等情况。
绩: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群众职工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廉: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若干措施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恪守廉洁自律准则,尊法、学法、用法,带头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秉公用权,严格落实执行本部门(单位)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对事业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还要重点了解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执行民主集中制、抓班子带队伍、选人用人,以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方面的情况;对事业局班子成员重点了解履行“一岗双责”,维护班子团结等情况;对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重点考核落实“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职责,扎实推动自然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的表现;对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考核公益服务职责,服务保障质量、行为规范、技术技能等方面的表现。
领导干部考核中需注意以下几种特殊情形:
1.新提拔任职或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岗的,在现任职部门(单位)考核,注意了解其原任职岗位的工作情况。2023年12月31日后到岗的领导干部,在原任职单位考核。
2.挂职锻炼的领导干部,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地区或单位进行考核。
3.2023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4.2023年内已办理退休的处级领导干部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5.受党纪、政务处分的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依照相关规定进行。
四、考核方法
(一)前期评价(由厅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包括厅主要领导评价、分管厅领导评价、群众满意度测评三个方面。主要是根据日常了解,对被考核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工作成效和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按百分制进行量化评价,评价结果折算后计入考核总分。
(二)自查总结(由被考核部门、单位负责)
1.各事业局完成领导班子工作总结报告。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党的建设重要思想,全面总结本单位在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厅党组各项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及开展主题教育同推动中心工作相结合,教育引导干部廓清思想认识、理清发展思路、从严从紧律己,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等方面的成效做法。重点结合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法治建设、平安青海建设、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扎实完成年度目标责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等,形成领导班子工作总结。
2.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结合工作职责,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厅党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全面总结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取得成效、工作亮点、存在问题以及下步改进措施等形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3.处级领导干部(包括一至四级调研员、厅管二级巡视员)完成个人述职材料。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总结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中提高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升华觉悟境界、增强能力本领,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等方面的现实表现。重点聚焦主责主业、分管工作抓班子建设(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法治建设等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反对“四风”、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述职述廉述法。
(三)实地考核(由各考核组负责)
1.考核预告。通过张贴公告或者其他形式,在被考核单位进行预告,说明考核内容、时间、考核组成员、联系方式以及监督组联系方式等,接受厅系统干部群众的情况反映和监督。
2.考核述职和群众满意度测评
(1)事业局领导班子述职和测评。以召开考核大会的形式进行,由各考核组组织,召开时间与被考核单位沟通确定。考核大会由事业局党委负责同志主持,就本单位2023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报告,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提交书面述职报告。会议对事业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评价结果按比例折算后计入考核总分。参加测评人员的范围为:局党委委员,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机关各部门以及各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近期退休的领导班子成员、离(退)休职工代表,以及其他需要参会的人员(单位人数少于50人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2)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述职和测评。由被考核部门(单位)向考核组提供书面述职材料,考核组进行查阅核实。对参加考核的处级领导干部(包括一至四级调研员、厅管二级巡视员)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评价结果折算后计入考核总分。参加测评人员的范围为: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3.个别谈话。个别谈话在各方面评价、群众满意度评价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对事业局领导班子重点了解领导班子的日常建设和运行情况,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印证不同考核环节的评价意见,核实反映的有关问题。对厅机关各部门(单位)重点了解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任务的成效,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对处级领导干部重点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政治素质表现,以及担当精神、斗争精神、工作思路、领导能力、政绩观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的实际成效。还需了解各部门、各单位推荐优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公务员平时考核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是否按照“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综合推荐产生。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由考核组根据结果验证的需要自行确定。
4.查阅资料。由考核组查看被考核单位或部门在完成年度目标责任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等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实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5.实地查看。为进一步印证各部门、各单位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听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的基础上,考核组可到实地进行考证,核实有关数据和工作完成情况。
(四)征求党风廉政方面意见(由厅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由厅考核办分别向驻厅纪检组、厅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征求各部门(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征求处级领导干部各方面评价意见和党风廉政意见。
(五)综合评价。考核组要在核实领导班子履职表现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年度各方面评价,联系工作实际和部门(单位)特点等,对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进行客观公正地综合分析。综合评价时要辩证地看主观努力和客观条件、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既注重考核显绩,更注重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业绩。其中,对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进行评价时,要以领导班子,部门、单位整体工作实绩评价为基础,结合分管工作成效和考核测评等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六)撰写汇报(由考核组负责)。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由考核组集体研究,分别对各部门(单位)目标责任务及处级领导干部考核进行打分,并提出初步评价意见,分别形成年度考核工作汇报、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材料和年度考核量化评价表。年度考核工作汇报主要包括:被考核单位综合评价分值排序、考核等次建议;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亮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内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综合评价材料主要包括:客观评价领导班子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汇报形成后,厅考核办适时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各考核组汇报,各考核组根据会议要求对汇报内容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厅考核办结合前期评价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统一汇总。
(七)会议研究(由厅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汇总审核后,分别送厅主要领导和各党组成员审阅,并提交厅党组会议审定。
五、考核等次确定
(一)事业局考核等次及评定标准
对事业局进行领导班子和年度绩效目标考核。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优秀名额为2个。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优秀名额为1个。
1.领导班子评定标准如下:
优秀等次: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成绩显著;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整体功能发挥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考核结果一般应为优秀等次;完成或超额完成考核目标。党风廉政方面无不良反映报告。
良好等次: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整体功能发挥较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没有明显工作失误;完成考核目标。党风廉政方面无不良反映报告。
一般等次:综合表现勉强达到工作要求,年度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班子不够团结,整体功能发挥一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考核结果为合格;在工作中存在明显不足,有较大问题;考核目标中有多项未完成。党风廉政方面无不良反映报告。
较差等次:综合表现达不到工作要求,年度工作任务完成较差;班子不够团结,运行状况不好,不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领导干部闹无原则纠纷,影响较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在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出现重大错误;考核目标完成较差,有40%及以上任务未完成。党风廉政方面无不良反映报告。
2.绩效目标(个性目标)考核评定标准如下:
优秀等次:完成或超额完成考核目标,综合表现突出。党风廉政方面无不良反映报告。
良好等次:完成考核目标,综合表现好。党风廉政方面无不良反映报告。
一般等次:考核目标中有多项未完成,综合表现勉强达到工作要求。党风廉政方面无不良反映报告。
较差等次:考核目标完成较差,有40%及以上任务未完成,综合表现达不到工作要求。党风廉政方面无不良反映报告。
(二)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考核等次及评定标准
对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进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厅机关各部门优秀名额为6个、厅直属各单位优秀名额为3个。评定标准如下:
优秀等次: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或超额完成考核目标,成绩显著;党风廉政方面无不良反映报告。
良好等次: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考核目标。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党风廉政方面无不良反映报告。
一般等次:综合表现勉强达到工作要求,考核目标中有多项未完成;党风廉政方面无不良反映报告。
较差等次:综合表现达不到工作要求,考核目标完成较差,有40%及以上任务未完成;党风廉政方面无不良反映报告。
(三)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及评定标准
公务员身份(含参公)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事业身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优秀名额按照省对厅考核结果确定。评定标准如下:
优秀等次(档次):政治立场坚定,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强,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领导职责或岗位要求,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成绩显著。无党风廉政等不良反映报告。
称职等次(合格档次):政治立场坚定,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较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良好;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领导职责或岗位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无党风廉政等不良反映报告。
基本称职等次(基本合格档次):政治立场比较坚定,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还有不足,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一般;综合表现勉强达到领导职责或岗位要求,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有较大问题。无党风廉政等不良反映报告。
不称职等次(不合格档次):政治立场不够坚定,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一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较差;综合表现达不到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在某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出现重大错误。无党风廉政等不良反映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干部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规定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的情形:
(1)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的;
(2)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
(3)受到上级党委和政府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
(4)工作实绩不突出的;
(5)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
(6)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7)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2.在厅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中,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未达到“好”等次的。
(四)厅考核办根据各考核组考核评价意见,在综合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分别提出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并按以下程序确定考核等次,兑现奖惩:
(1)征求厅领导意见;
(2)提交厅党组会议研究。
六、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结果由厅党组在厅系统范围内通报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结果运用具体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青海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细则》和《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的若干措施》《省自然资源厅公务员平时考核方案》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七、考核组组建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组建三个考核组开展具体考核工作。考核组成员要严守考核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严格按照考核方案确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开展考核工作。具体分组见附件。
八、考核时间安排
1月10日考核组进点考核,1月20日前完成实地考核工作,1月26日前各考核组完成考核工作报告。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各被考核单位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要对责任落实、采取的推进措施和工作创新、勇于担当等情况做出定性定量分析,总结成功经验,提炼有效做法,概括工作规律,找出存在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制定今后工作改进的措施。
(二)严谨细致、严肃纪律。考核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要求,不得随意提高和降低考核标准。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不徇私情,如实反映被考核单位的实际情况,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三)组织周密,扎实开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总体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紧密配合,确保考核工作涉及的相关人员、考核工作时间、考核场地和各方面材料准备“四到位”。各事业局可参照此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考核工作。
厅系统其他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青组字〔2021〕289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3〕521号)要求进行。
附件:
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度事业局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xls
4.青海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度厅机关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xlsx
5.青海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度厅直属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xlsx
6.青海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度事业局领导班子考核评价表.xlsx
7.青海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度厅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表.xlsx
8.青海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度厅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各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表.xlsx
9.青海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度事业局目标责任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表.xls
10.青海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度厅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表.xls
11.青海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度厅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各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表.xls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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